科协学函刊字〔2016〕10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有关期刊主办单位,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中国科协开展主管期刊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报送范围

  (一)未参加首批认定的学术期刊;

  (二)首批认定为C类的学术期刊;

  (三)首批认定为学术期刊,在2014年4月后变更名称的期刊需重新报送;

  (四)2014年4月后新创办且能按照要求提供认定所需样刊的学术期刊;

  (五)首批认定为非学术期刊的不再参加此次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期刊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所主办的期刊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将符合条件的学术期刊统一报送中国科协;对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达不到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限期纠正。

  (二)中国科协组织相关专家对各期刊主办单位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评估认定,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终审认定。

三、材料报送

  本次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均由期刊主要主办单位统一审核报送材料。

  (一)京内期刊

  京内期刊需按《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1.主要主办单位出具的学术期刊认定函及认定名单;

  2.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

  3.样刊(见附件1);

  4.学术期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kzz@cast.org.cn;

  5.对所主办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核查和清理情况说明(加盖期刊主要主办单位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学术期刊认定资格。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按照期刊属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主要主办单位出具的学术期刊认定函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

  请各期刊主办单位对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数据严格审核,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按汇总格式上报,并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

  联系人:闫爽

  联系电话:010-68581259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0室(邮编:100863)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2号).doc

2. 学术期刊信息汇总表.xls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6年6月8日